(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拍卖标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九华路南侧“正鼎·北戴河”项目地块八住宅及配套设施在建工程,房屋所有权人为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18340.32㎡;总建筑面积为34573.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75.53 ㎡,地下室建筑面积13398.16㎡),计容建筑面积30013.96㎡;估价对象楼层:所在楼宇E9#楼(配电房)为总高1层,位于1层,其余楼栋总层数均为6 层(地上5层,地下1层);不带电梯,预留有电梯井;建筑结构为钢筋砼结构;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年限自2013 年12月29日起算,住宅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70 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58.5年(取整);朝向均为南北朝向;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不含室内二次装修,除 E8#样板房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设定水、电、网络、通讯等设施设备管线齐全。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咨询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11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有意向的竞买人请提前电联承办人或辅拍人员。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或有共同共有人等),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06965-224216)。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6年4月15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十、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限等情况,请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1.根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的数据,案涉标的物项目名称为“正鼎·北戴河”项目地块八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本宗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已竣工尚未验收,具体用途为住宅,暂无人占用,地块八项目设计总建筑物共计8幢(具体规划为E1#楼住宅6套、E2#楼住宅6套、E3#楼住宅6套、E5#楼住宅4套、E6#楼住宅6套、E7#楼住宅6套、E8#楼住宅5套,上述住宅共计39套;E9#楼配电房1间及地下室)。其中E1#楼: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2#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3#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5#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6#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7#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8#楼: 一层~五层均为成套住宅。E9# 楼:一层为环网室兼高压配电房。地下室:为停车及设备用房。机动车停车位地上8个,地下117个,合计 12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地上39个,地下0个,合计39个。具体建设规模详见评估报告并以现场现状为准。
2.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号)等相关资料上载明的建设规模:案涉标的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8340.32㎡,总建筑面积为34573.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75.53 ㎡,地下室建筑面积13398.16㎡),计容建筑面积 30013.96㎡。建筑密度: 27.57%,绿地率: 35.37%,容积率:1.64。具体建设规模数据详见评估报告并以现场现状为准。
3.根据《福建金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九华路南侧“正鼎北戴河”项目地块八地上的建筑物的房屋质量鉴定】》(编号:金顺司鉴[2025]建鉴字第 A022 号),鉴定机构共计对12栋(因存在拆除和损毁的建筑物均为双拼结构住宅,故共计为24套住宅)建筑物进行房屋质量鉴定作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因存在大面积结构构件被拆除形成局部倒塌的建筑物而被评为Dsu级的有E1-1栋、E5-1栋、E5-2栋、E6-1栋、E6-3栋,上述5栋(共计10套住宅)建筑物已无修复价值;因存在个别承重结构构件被拆除后的建筑物而被评为 Dsu级的有 E1-2栋、E2-3栋、E3-1栋、E6-2栋、E7-1栋、E7-2栋、E7-3栋,上述7栋(共计14套住宅)建筑物尚有修复加固价值”。除上述建筑物外,其余建筑物至价值时点基础稳固,未见明显的沉降、开裂现象,但维护状况较差。具体建筑物的拆除和损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并以现场现状为准。
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莆国土2013年出字3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挂-2013-12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编号:莆政土[2013]80号)文件,本宗标的物(地块八住宅及配套设施)与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正鼎·北戴河”项目其他三幅地块(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为同一宗出让合同项下不同的地块,其规划用途均有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限制,因案涉标的物为在建工程且存在拆除损毁情况,后续能否修复、重建、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受人参与竞买前,请务必咨询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田市住建局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后续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情况。
5.估价对象所在楼宇外墙面部分为涂料饰面,部分为铝单板,铝合金玻璃窗。估价对象除 E8 栋的东边套为样板房有进行室内二次装修外,其余尚未进行二次装修,均为毛坯房。至价值时点,E8#栋东边套原为样板房,室内装修如下:地面部分为瓷砖铺地,内墙面部分为墙板装饰,天棚部分为吊顶,装修未完工,现为装修停工状态,且室内部分内墙面、天棚、地面有破损,部分玻璃有破损,维护状况较差。具体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并以现场现状为准。
6.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反馈,案涉标的物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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