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关仁问答网
2024-05-13 00:21:46

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遵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规表述更加精准,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监督检查责任更加明确,建房申请流程更加简洁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落实管理主体,制定行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必须下足‘绣花’功夫,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时,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长的雕琢之旅。

在《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收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反复研究。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有序,又兼顾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从法规框架到具体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制定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多年来,我市制定的法规数量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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