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谢大海问答网
2024-05-13 05:49:45

弋阳法院:巧用“联村法官+”机制化解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叶某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在互相不了解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生育一子,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脾气、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恶化。2019年叶某罹患白血病,住院治疗期间欠下许多债务,直到2022年底治疗好转。2023年8月,双方曾协议离婚未果,此后双方的关系也并未缓和,李某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诉至请求法院。

  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承办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有关情况。经询问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依托“联村法官+”工作机制,迅速联系妇联巾帼志愿者、村委会干部、公益律师、双方亲属参与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有了此前调解基础,法官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针对双方分歧分别进行电话沟通,并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村干部、妇联巾帼志愿者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心结慢慢打开,最终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协议。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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